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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本报西安7月6日电(记者龚仕建)西安市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据介绍,随着7月1日起《条例》的施行,西安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为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省条例》)的基础上,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同时,规定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与《省条例》保持一致,分别是海拔2000米以上、海拔2000米至1500米和相关保护单元,“一般保护区”按照严于《省条例》的标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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