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罚
新农商网3月15日讯 近日,本网通过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00元。
据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128号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10日7时20分,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郭子维驾驶车辆鲁PC3601客运班车从黄岛东站拉2名乘客到冠县汽车站,车辆行驶到太行山路青岛银行车站牌处停靠,拉3名乘客上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第13条较轻违法阶次,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罚款1000元。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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