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志贤中学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被罚款
新农商网3月15日讯 近日,本网通过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志贤中学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00元。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533号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11月,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富春江路中段志贤中学,发现学校责任区内堆放杂物(主要是废弃纸箱等),学校(青岛志贤中学)作为责任人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2023年2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青岛志贤中学责任区内仍堆放杂物,学校(青岛志贤中学)作为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不能出具相关审手续,构成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滋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志贤中学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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