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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时代 自主选择公证继承房屋

  • 201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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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时代 自主选择公证继承房屋

今年7月5日,也就是在郑州“房本儿”进入“办理倒计时”时,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那么,随着不动产权证时代的来临,公证环节是否还可继续省略?省去公证是否会造成制度漏洞?省略一个环节又能否带来更高的效率?对此,大河报记者昨日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

继承房屋不需公证

有人说会有漏洞 有人说是便民措施

过去办理房屋继承手续,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公证费用,还需要复杂的公证手续。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

昨天,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水区分中心,一位市民咨询继承房屋的手续。

赵先生的父亲在纬五路上有一套96平米的房子,留下遗嘱,房子归他。赵先生关心的是,现在继承房屋需不需要公证?“房子的公证费用可不低,别看房子不大,公证费在1万元左右。”赵先生说。

工作人员说,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明文规定办理继承房产必须公证,按道理该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

虽然不让办理公证了,但是赵先生心里没底儿。他还有几个兄弟出国了,万一谁回来了,不同意房子归他咋办?赵先生认为,继承房屋不让公证可能造成制度漏洞。

但是也有一种观点不这么看。“继承房屋需要公证,除了缴纳巨额公证费外,程序也太繁琐。”郑州市民杨女士说,单单是复印一项,每页复印的费用就是8元,当时她足足花了700多元。

河南省商业与经济学会会长宋向清也认为,房屋继承取消公证总体上看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儿,利于给老百姓减负。

此前房屋继承需要公证,为啥现在取消?

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在房产继承中,过去要求继承人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先要求公证,主要原因是管理上没跟上。比如,要对继承人进行调查,但房管部门没有能力调查。公证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这方面比较权威,能够避免出现问题。

但今年的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意味着继承房屋等不动产时,必须凭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的规定,已经被废止了。

据知情人透露,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是因为南京出现一件案子。南京一位当事人有遗嘱,房管部门不能鉴定,虽然司法部门鉴定了,但房管部门仍然不采用。此案引发社会关注,后来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就被取消了。

办理房屋继承可以省公证费具体咋办您看清楚了

有不少市民询问,原来在房管局过户时不用公证了,到了不动产登记时代公证还要吗?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他补充说,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工作人员介绍说。

“少一个环节”未必真“省事儿”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进行公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坦言,按照目前的要求,公证材料确实已经不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材料,但无论从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人员配置的数量还是专业程度而言,都难以扛起如此规模继承登记的重任。“虽省去了这一环节,并不意味着直接来办理就能省下时间。”他告诉记者,此前和现在的区别就好比“此前需要 倒趟车 ,现在虽有 直达车 了,但直达车走得路线却比以前远了。”

与此同时,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的公证员也向记者介绍说,办理房产继承时是否进行公证目前已由登记申请人自主选择。“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太相同,到底需不需要公证还得看各自的情况。”她向记者介绍说,如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可简单归纳为“死亡证明”、“财产情况”以及“和谁有关”三大类。其中,死亡证明应由医院、公安机关或法院(宣告死亡)等单位开具,而财产情况针对房产继承而言一般是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最后的“和谁有关”则相对复杂,最少包括法定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在继承公证中因要明确 有且只有 的关系,一般须由权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配合被继承人的档案以及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一起配套使用。”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可拨打黄河公证处电话:0371-86237700或86237773进行咨询。

新闻1+1

不动产登记热点问题解答: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家人买房可以登记未成年人的名字么?

在购置房产时,因首套房与二套房及2套以上住房在契税等税费的收取上存在较大的差别,许多父母都考虑过将新购置的房产登记为自己孩子的名字。这样一来可以合理地规避相关税费,二来还能省去一笔将来因“过户”或“继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那么这种做法到底是否可行?从长久来看又是否划算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政策上讲,将房产登记为孩子姓名的方法本身没有问题,也确实能够省去一些费用,但在未来“是否方便”还真不好说。“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孩子在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18周岁)之后,他便可以拥有处置这宗房产的资格。当然,我们都不期望孩子和父母会有 二心 ,但从资产处置资格的角度来说,孩子违背父母的意愿将房子卖了也是合法的。”

其次,工作人员表示,在孩子未满18周岁前,对于这宗房产的处置也没有“登记为自己的名字来得方便”,她解释说,如果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且在他(她)满18岁前需要对这宗房产进行处置的,房产所有人的监护人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被监护人不动产权所进行的处置,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在对房产进行处置时,还应当提供该处置行为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的相关证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较为常见的行为有出国留学等教育支出以及因重大疾病而产生的治疗费用等。“这样做此前确实能省钱,但后续处置时会有一些麻烦,且这样做可能会给孩子将来购置房产造成影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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