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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商网1月17日讯 近日,通过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市中心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
据处罚决定书文青卫医罚字【2023】10003号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经青岛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青岛医鉴[2022]9号),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医疗机构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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